进一步做好全市旅游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旅游局、各旅游企业:
根据市安委办转发省安委办《关于阳泉市郊区“10.30”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通报的通知》(市安办字[2009]101号)精神,结合我市旅游实际情况,现就旅游安全工作提出要求,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一、要清醒认识当前道路交通安全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今年以来,道路交通事故多发,阳泉市郊区10.30重大交通事故是继忻州市河曲2.12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后,我省今年发生的第二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损失惨重,影响重大。事故的发生,暴露出驾驶员安全行车意识淡薄,一些地方和企业旅游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存在着漏洞和薄弱环节。为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和高度警惕,认真汲取事故的教训,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管,严密防范,坚决遏制旅游交通事故的多发势头。
二、充分认识做好旅游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旅游安全是旅游行业管理工作重中之重,是关系到广大游客生命和财产的大事,也是旅游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各县(市)、区旅游局和各旅游企业要高度重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认真落实旅游安全责任制,做到措施靠前,预防为先,消除隐患,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进一步规范旅行社业务操作。各旅行社要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到业务操作的全过程,从产品设计,行程安排,租用车辆,服务接待等各个环节上把好安全关。特别是近期我省已进入隆冬季节,冰天雪地,旅游景区点道路多为山路,弯道多,坡度大,各旅行社要及时掌握气候和路况信息,高度重视大到暴雪灾害天气下的旅游交通安全,强化安全监管,确保旅游车辆的安全行驶。
四、完善与旅游汽车公司的租车合同,各旅行社要在租用旅游车辆时,必须选择有旅游客运资质的旅游汽车公司,并要与其签订租车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旅游车的车况良好,驾驶员的技术过硬,能够保证旅游团队的安全,同时要明确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和理赔,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严禁使用“黑车”、“病车”、“三超车”,违反规定者依法查处。
五、强化导游领队人员的安全意识。旅行社导游和领队人员在带团过程中,不但要为游客提供讲解服务,同时要对驾驶员进行监督,提醒司机安全行车,确保游客的生命安全。一旦发现有超速行驶、违章行驶、疲劳驾驶、酒后驾车等违规行为,要及时坚决予以制止,并向旅游汽车公司及时通报,避免因驾驶人员的违规操作发生交通事故。
各县(市、区)旅游管理部门和各旅游企业要在前一阶段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强化安全监管,做到责任明确,措施得力,预案完善,落实到位,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市旅游产业健康安全发展。
太原市旅游局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日


